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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是工业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关系着劳动者本人的生活,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如何就工伤补偿/赔偿设计一个合理的制度,成为各国以及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工伤损害的填补机制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侵权行为法,而且涉及商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多个领域,形成多元调整机制的局面。如何协调各种补偿机制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发挥各制度的功能,才能在既能充分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各国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而我国工伤损害救济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全面,对于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补偿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应进一步完善之。
本文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工伤事故的救济原则的发展历程,并引出工伤保险的产生;第二部分在总结工伤保险的特点的基础上,将工伤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对各国处理工伤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四种立法模式进行了考察,并对这四种立法模式的优势和劣势进行比较;第四部分在上文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工伤损害赔偿的现行立法,提出立法建议。在科学划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的前提下,构建合理的补偿模式,平衡多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