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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的当下,我国经济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只脚已经迈进了中等收入国家的门槛。随着“全球化”带来的冲击,未来中国经济还将面临来自三个方面的重要挑战:第一、传统制造业已无法适应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进行结构调整以适应细分市场上对个性化和专业化的要求;第二、服务业将加速成长,并超过制造业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第三、随着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低端制造业将迎来大规模转型带来的阵痛期。我们不难预见,在中国经济的“新常态”下,公司(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或是摆脱困境、提升自身生存能力,不得不通过合并、分立、营业转让等重整手段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重整的过程中,通常会导致公司组织发生变动,进而对劳动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其后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公司法律人格发生改变,存在原主体消灭或新主体出现的情形,造成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雇主)发生变化;(2)公司法律人格虽未发生变化,但两个主体之间的营业和财产转让中也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转移问题。那么,当上述变化发生时原雇主与劳动者之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以及如何转由新的雇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薪资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又是否应当予以维持?这是摆在雇主和劳动者面前最为现实的问题。若在这场变革之中我们的劳动立法不能发挥积极作用平衡各方利益,势必会对劳资双方乃至整个社会均造成严重伤害,这便引出了本文将要探讨的课题——公司组织变动下的劳动合同承继问题研究。 整篇文章(包含导论部分)共分为五个章节。 导论部分,主要着重于提出问题,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及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找出研究盲点,并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结构进行简单的介绍。 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发展的历史沿革,并对构成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基础的《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34条进行了详细阐述,进而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协商变更/解雇权对“概括承继”制度产生的不利影响。最后,将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逐一指出,为接下来的论述“有的放矢”提供条件; 第二章,结合公司法相关理论,分别就公司分立、合并、营业转让时的组织变动情况及劳动关系转移问题进行探讨。在分析过程中笔者参照了许多域外制度,但为了避免了简单的罗列,在涉及具体问题的探讨时均选取最具代表性国家的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力求使读者有一个更为深刻的认识; 第三章,主要以公司解散为背景来探讨劳动合同的承继问题。按常理来说,“解散”会导致公司法人格的消灭,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承继空间。但通过“揭开法人的面纱”我们不难发现,生活中大量存在公司股东出于非法排除劳动者之目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而解散公司的行为;同样也不乏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人格产生混同的情况。在此情形下是否需要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恢复遭受破坏的劳动关系?笔者在考察域外公司制度的基础上,将“伪装解散”和“形骸化”的股东债务承担扩展到劳动契约责任领域进行了探讨,这也是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研究中尚未涉及部分,亦可算是本文的一个创新之处。 第四章,笔者在前面几个章节分析问题的基础上,阐释了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需要坚持“均衡保护”的原则,并对实现“均衡保护”的手段与方法进行了阐释,进而对实体规则的构建、程序制度的设计、司法中与公司法相关制度的连结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