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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对外开放,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已经加快开始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进程。上市商业银行兼具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身份,因此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其内部存在着复杂微妙的法律关系及利益冲突。在资本市场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的监管模式、监管方法已经不完全适应于对上市银行执行有效监管的需要。目前对上市商业银行的监管,我国仍处于摸索起步阶段,对上市商业银行的定性、上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分工与合作、上市商业银行监管经验的总结和监管体制的构建等基础性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着盲点或争议。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我国监管机构对既有上市商业银行的有效监,而且也将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上市的进程。本文正是基于中国的这种现实,并参考了国外的现状和借鉴了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通过对英、美、德、澳四国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得出我国现阶段监管模式的现实选择。从世界范围内考察,上市商业银行监管主要有四种模式:全能统一型模式、主监管机构模式、分离型监管模式和伞型监管模式。这四种模式有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借鉴价值。而目前我国对上市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是一种分别监管体制,即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分别从自身的职能权限针对上市商业银行的某一方面属性(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所进行的单一监管,此种监管存在监管效率低下、监管缺乏协调性、重复监管和监管落空、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探索对上市银行监管的模式不能脱离我国的基本监管体制,应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在现行监管体制不作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我国对上市银行监管的最佳模式。在这一思路下,其他三种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国情,而主监管机构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主监管模式下证监会和交易所承担对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监管责任。本文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为中国上市银行监管的未来改革方向和实践操作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