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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法制建设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西藏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西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西藏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从整体上看,西藏法制建设还落后于西藏自身的经济发展,现结合本人在西藏工作的实际,运用科学的理论来研究西藏法制建设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和论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法制建设基本理论,分别介绍了法与法制的概念、法制与法治的区别、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及基本要求。第三部分是西藏法制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分析,首先描述西藏法制建设的历史,从旧西藏的等级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特征两方面进行描述。以旧西藏等级制度的严格分明和旧西藏严酷的刑罚揭露了旧时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惨无人道。另一方面揭露了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直接导致了佛教在西藏的盛行,也从侧面反映了佛教对于西藏法制建设的影响深远。接着阐述西藏法制建设的现状,包括西藏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和西藏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两方面的内容。以1951年西藏自治区的和平解放为标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政治体制的胜利改革和推行西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完美附和了西藏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有得必有失”,在西藏法制建设中也同时存在了些许问题,譬如单行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不够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足等问题。笔者也分析了其存在问题的原因缺失“天时、地利、人和”。第四部分阐述了笔者有关西藏法制建设的对策: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加强西藏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工作。第五部分是对本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