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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赞诺夫(1856-1919)是俄罗斯白银时代宗教哲学家。其成名作、代表作《论宗教大法官的传说》一般认为成书于1891年。在罗赞诺夫《论宗教大法官的传说》中,“相信上帝的理由”是成立的,主要包括对于哲人品质的规定、宗教的起源、宗教与哲学、历史、科学的关系、上帝存在的证明、宗教的三大行为。与此同时,“不信上帝的理由”也是成立的。“不信上帝的理由”主要包括“宗教大法官的辩证法”对于上帝存在的两次批判。针对“宗教大法官的辩证法”对于上帝存在的第一次批判,罗赞诺夫认为因为人的“本质”(essence,或者称之为“性”)存在瑕疵,所以我们不能像伊凡·卡拉马佐夫那样,因为世界历史中的“恶”(evil)而否定上帝存在。针对“宗教大法官的辩证法”对于上帝存在的第二次批判,罗赞诺夫做了更加详尽的回应。俄语中的“Великийинквизитор”既可以指“宗教大法官”,又可以指“宗教裁判官”。“宗教大法官”问题诞生于“宗教大法官”的真理观与圣经解释学。“宗教大法官”问题主要包括“宗教大法官”的三大核心思想、两大原则及其道路与对于启蒙现代性的批判。罗赞诺夫在回应康德与托尔斯泰人性论思想的基础之上建构起了自己的人性论思想。罗赞诺夫的宗教哲学认为人的“人格”(personality,或者称之为“心”)并没有“罪”(sin),“人格”中的理性、情感与意志正是对于真理、善与自由的不懈追求,“人格”可以自由自觉地向善,无需“宗教大法官”的外在强制。以此为据,罗赞诺夫对于“宗教大法官”的传说中的自由论问题与末世论问题做出了新的阐释,进而讨论了精神自由、物质利益与世界末日等等复杂深刻的神学、宗教哲学问题。罗赞诺夫认为这就回应了“宗教大法官的辩证法”对于上帝存在的第二次批判。在“宗教文化学”或者“宗教-文化研究”视域之中,罗赞诺夫《论宗教大法官的传说》在汉语语境之中有着重大的当代价值。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了“道德”与“幸福”的“二律背反”。不但如此,在基督教语境中的“灵的道德”与“灵的幸福”之间存在着更加明显的“二律背反”。中国儒家人性论从“幸福”推论出“道德”,是一种“灵的幸福”,与此同时,西方基督教人性论从“道德”推论出“幸福”,是一种“灵的道德”。在中国儒家人性论的“灵的幸福”与西方基督教人性论的“灵的道德”之间存在一种难以调和的“二律背反”。罗赞诺夫在《论宗教大法官的传说》中提出的人性论思想来源于希腊教父哲学、东正教与俄罗斯宗教哲学的传统教义,实际上是一种调和“灵的道德”与“灵的幸福”的“第三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