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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业,数量最多的农民和历史最悠久的农村,“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源,农村宅基地则承载着农民居住的社会保障功能,目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立在保护农民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指导思想上。《物权法》作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但形式上的物权化并未真正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明显,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低利用率而且阻碍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本文的主要观点即赞成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坚持公平与效率相融合的价值理念,以公平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效率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的用益物权权能,建立起“有偿、有期限、可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从而真正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更好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分四个部分: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基础理论的分析。首先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其次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进行研究,最后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演进过程,考察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与现状。第二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等方面介绍我国当前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制,得出现行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持严格限制态度的结论;二是介绍了理论界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三种学说,它们分别是:自由流转说、限制流转、禁止流转说,笔者从法理基础、社会现实两个方面对上述学说进行评析,表明支持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立场。第三章论述了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若干缺陷。首先是强调了以纯粹社会保障性为核心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价值理论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其次分析了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与房屋买卖制度、继承制度及抵押制度的矛盾,加强了应实行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有力论证。第四章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两个维度出发,阐述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建议。提出应当树立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指导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消灭三个方面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辅之以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制度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等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符国情、合民心、促发展”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