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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理念——“善治”(good governance)观。以“善治”理念为发端,一种区别于行政系统的新的组织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开始在全球勃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进行,我国社会中介组织正日益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社会中介组织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深入研究社会中介组织的存在机理和制约因素,并找寻出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首先通过对社会中介组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推导出社会中介组织的概念与特征,进而详细地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上分析了社会中介组织的类型。其次,探讨了社会中介组织在我国产生及其存在的因由。认为社会中介组织在我国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同时,将社会中介组织在我国的存在与发展归因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特殊作用及其特殊功能。第三,通过对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成员(服务对象)关系的探讨,论证了社会中介组织的特殊法律地位。第四,公共管理权是社会中介组织实现其特殊功能的重要载体,文章通过对社会中介组织公共管理权来源的求证,界定了社会中介组织公共管理权的范围。最后,通过对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研究以及发达国家社会中介组织成功经验的剖析,认为可以采取三种对策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进程,即:(1)政府统一规划和指导,理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体制;(2)强化社会中介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中介服务的整体水平;(3)完善中介组织的有关法律,规范和约束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 本文在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研究最新成果的同时,在社会中介组织的基本特征、社会中介组织的特殊功能、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阶段、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对策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