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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金融自由化得到了快速发展,而金融自由化一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越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使金融风险的产生、转移和扩散的趋势不断增强。因此,越是金融自由化就越要加强金融监管。 本文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以金融监管理论为基础,分析日本战后各时期金融监管模式,揭示战后日本金融监管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得出日本金融监管对中国的启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金融监管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战后初期直至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金融监管,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大藏省以行政命令方式对市场准入、利率、业务领域的严格管制,限制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维护了金融系统的稳定,但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效率。第二阶段是日本经济稳定增长至泡沫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因为这一时期经历金融自由化过程,所以放松式的金融监管成为这一时期的监管特点。但由于其放松过程中,没有建立起任何的风险防御系统,回归到没有监管的原始状态,造成泡沫经济这一严重后果。第三阶段是泡沫经济破灭以后,日本建立起以金融厅为中心的新型监管模式,金融厅的组织结构和监管特点,树立了新的金融监管的典范,成为一种体制的创新。 中国和日本都以间接金融为主,两国曾经和正在面临着金融全面开放。从日本战后各时期的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变来看,日本能够根据形势不断改变金融监管模式,从而使监管具有灵活性,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日本在新型的金融监管中,金融厅能够独立实施职权,实行职能型统一监管,并建立多个协调部门协调监管,这也是可以借鉴的。而且,日本在金融自由化时期,全面放松金融监管的失误,也是对我国很好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