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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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融入全球化市场的同时,启动了认识和实践中国法治全面建设的历史进程,经过三十多年的奋斗,中国已在诸多方面取得重大进步,特别是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定方面已逐步摆脱幼稚的状态,进入初步完善的阶段,但不容否认,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中国法学巨大成就所掩盖的各种问题逐步显露出来,而作为市场经济之基石的民法,亦深涉其中。   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传统马列主义法律观和大陆私法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深度碰撞,以及市民社会所推崇的法治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德治存在如何融合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应取何种角度,借助何种工具,基于何种价值立场进行分析呢?作者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本工具从民法和法哲学两个角度对一些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作了初步的分析。本文以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结构为框架,从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对论题展开了充分的论述。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问题何以提出入手,简介了论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然后对与之相关历史文献作了简要的梳理,最后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文章的整体框架。   第二部分,首先比较了哲学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异同之点。然后述及民事主体确定的两种方式以及主体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对非民事主体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   第三部分,涉及对民事客体的研究,首先,厘定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内涵和外延,对几种不同的学说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次,对四种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从法哲学和民法学的角度作了逐一论述和分析。   第四部分,研究了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首先对权利和义务的语渊、语构、等方面作了一番历史的探究,其次对现有学说作了深入的评析,最后对权利本位论作了批判性的阐述。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依据,借鉴了传统私法理论和我国的法律实践,较系统的论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以期对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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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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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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