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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正式建立,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甚晚,但却是与当时的行政纠纷急需解决的社会情况所相适应。该制度实行后起到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等多种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1999年颁布施行的《行政复议法》以及2007年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日益增多且复杂的行政纠纷问题,在实践运行中弊端也不断浮现,于是各地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断的改革创新,努力实现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目标作用。东海作为一个行政纠纷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