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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的重大转折,建设现代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不断展开,由此伴随的权利意识和权益冲突问题也不断凸显。因此,解决冲突和保障权益成为当前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而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其作用也变得日益重要。诉权作为诉讼的前提性理论基础的研究引起理论界的重视。当前我国诉权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发展不断进步,但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和发展空间。表现在对诉权研究缺乏对中国现实需要的认知先行,诉权之法理学研究的高度和深度不够。由此,本文通过梳理诉权理论的发展,同时揭示我国诉权理论中的不足,发现诉权的生成之源和社会推动力。在此基础上,笔者深入分析我国诉权实践的发展与困境,试图通过对诉权发展的社会背景考量诉权发展的出路。即诉权的理论与实践必须看到,中国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包括经济形式的转变,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国际大环境的转换这一背景。最后本文重点论述诉权作为法理学范畴的基本问题探究。强调诉权理论的法理学意义,即诉权的法理学研究是其他部门法研究民事诉权、刑事诉权、行政诉权乃至宪法诉权的理论基础。诉权对法治建设也是一项前提性的条件,因为没有诉权的享有,则法律也将成为空文,法治也便成了空谈。同时,通过论述诉权与权利观念的变迁、诉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及诉权的价值丰富诉权理论基础。最后,以诉权发展的中国语境分析为前提,论述诉权之主体的法律素质的培养,并进一步从法理学角度提出对诉权制度建设的完善,提出在诉权制度完善过程中,应以完善司法相关制度为保障,以程序价值的提升为观念基础,同时探讨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引入。最后,本文对诉权设置中的宪法诉权提出了开放式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