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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证明作用。尤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法治理念的不断增强,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负面因素,主要表现在诉讼法律中尚未具体规定司法鉴定的诉讼程序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鉴定人不重视程序上的操作等。而鉴定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大小,因此必须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以保证其在诉讼中的价值,对司法鉴定实施质量控制意义就在于此。建立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主要通过对主体的控制,对程序的控制,以及建立鉴后信息反馈机制等来控制司法鉴定的质量。本文除引言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概述,首先阐述了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概念。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是为了使司法鉴定更加达到合法公正、科学准确、有效证明的标准,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和措施,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这种科学鉴别和判定活动的优化,从而使其为诉讼、仲裁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最大化。其次,论述了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特点,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因出发点符合法律的精神、具体操作符合法律的规定、存在形式以法律为基础而具有合法性的特点;因司法鉴定的过程和涉及内容的系统性而具有系统性的特点;因同时起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降低司法鉴定效率的作用而具有发挥作用的矛盾性的特点。第二部分论述了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意义。首先是对鉴定活动的意义,司法鉴定质量控制能从运行程序、操作方法、分析依据、材料形式等多方面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其次是对鉴定机构自身的意义,保障了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准司法性、中立性、科学权威性。最后是对司法鉴定理论研究的意义,完备司法鉴定理论体系,丰富司法鉴定的理论成果,开拓了司法鉴定理论研究的视角。第三部分论述了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因素。首先从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的角度阐述了科学技术对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其次,从诉讼法律、管理体制、鉴定的程序及规定、鉴定的统一标准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对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最后,从鉴定人、鉴定机构、鉴定材料三方面论述了人文环境对司法鉴定质量的影响。第四部分是对建立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构想。首先是主体控制,一方面是对鉴定人的专业资格、能力资格、法律资格、职业道德控制。另一方面是对鉴定机构资质的法律控制,积极导入国际或区域认可制度。其次是司法鉴定程序控制。一方面,对鉴定材料进行质量控制,应完善鉴定材料提取和保全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从司法鉴定的受理和实施方面对鉴定行为的科学性进行控制。最后,通过建立鉴后信息反馈机制控制司法鉴定质量。第一,误差控制,注重对技术误差的分析,并且根据具体价值追求的不同具体对待误差。第二,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通过立法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同时立法明确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