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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在“立案难”的情况逐渐得到缓解、人们诉权愈发被重视的同时,法院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滥诉”的难题赫然闯入公众的视野,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案作为当年《人民法院报》第11期的公报案例一经刊出,更是霎时引发了众多热议,例如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支持下,法院是否涉及审判权的越位?耗费司法资源与正当维权的界限在哪里?什么是滥用诉权?不管是学者、法官还是律师,各行各业的法律工作者都参与到这一问题的讨论中,对于港闸区法院的这一判决,褒贬不一。支持者的理由主要有:港闸法院率先在全国对政府信息公开滥诉行为进行规制勇气可嘉,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且明确再次起诉的规则,对遏制不断蔓延的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和诉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规范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秩序;反对者则认为:法院直接裁定驳回8次诉讼,有越权之嫌。我国法院判决遵循的是一诉一判原则,而本案中港闸法院不仅在裁定中驳回了本案的诉讼还一并裁定驳回另外7个案件,就算当事人构成滥诉,作为行政诉讼,也应是针对单个行为判决,如果把其他行为也纳入进来,就让整个判决扩大化了,不禁让人对法院行为是否越权打上了问号。此外,法院还在裁定中提出要对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严格审查,这样必然会大大降低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再是该判决以人为标准,而非以事为标准去衡量信息公开问题,而且,法院无权对公民的诉权拟定“黑名单”。这些多元声音的存在极大地推进了滥诉问题的研究进程,其研究内容亦涉猎广泛,包含了行政滥诉行为的构成要件、法理基础、规制路径等。但是不管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审判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对于什么是滥诉行为、滥诉行为的认定标准或构成要件为何观点不一,法院的审理思路和审判结论也是千差万别,难以统一。本文即面向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展开讨论,将文章分为四部分,现将全文构架介绍如下: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问题的由来、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是滥诉行为概述,主要是相关概念的辨析,厘清本文所指行政滥诉行为的内涵和外延;第三部分从司法案例出发,笔者以“滥用诉权”和“滥诉”为关键词在聚法案例网进行检索,并进行去重筛选操作,节选出关于滥诉行为的千件案例,通过人工阅读的方法对实践中的案例进行特点总结和类型化分析,同时对法院总结出的争议焦点和审理思路进行归纳整理,试图脱离天马行空的想象,真正的了解现实中的问题所在;第四部分是在充分了解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回归到理论分析,并对理论研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进行反思,并尝试提出关于滥诉问题研究的新进路,以推进现实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