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传统体制下,燃气的投资、生产、销售等环节完全是受计划控制的,企业基本上不承担经营风险。价格形成机制排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其具体表现在:价格形成机制排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价格构成排斥市场作用;定价方法不能提供生产效率刺激。市场供求关系对价格不起调节作用,成本的变动也不影响价格水平的高低。显然,现有机制已不能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城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监管的问题顺势得以提出。 燃气产业作为公用事业的一个组成部份,具有公益性,自然垄断性,源头的竞争性,明显的地域界限性,和燃气生产的连续性和消费的不均衡性。在特许经营制度下,政府将投资将逐步退出燃气产业;同时,建立起新型公用事业监管体制,明确特许经营企业的权利义务。 燃气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决定了如果不存在任何外部约束机制,燃气企业就成为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就有可能通过制定垄断价格,把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剩余,从而扭曲分配效率。这就要求政府对城市燃气的价格进行管制,以促进社会分配效率。价格管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制手段,其管制功能不仅仅是通过制定最高管制价格,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实现分配效率,而且要刺激企业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努力实现最大生产效率。城市燃气产业具有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燃气的需求具有一种加速增长的趋势。因此,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刺激企业生产效率和维护企业发展潜力共同构成城市燃气价格管制政策的三维目标体系。 影响价格形成的基本因素为供求关系、成本;规模经济效益是燃气企业又一价格因素。在完全竞争情况下,供给和需求的力量通过市场发挥作用,从而产生了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市场均衡发生在供给和需求的力量达到平衡的价格与数量点上。但在现实经济中,由于种种原因,如竞争、技术或固定投入等原因,就会出现集中,甚至产生垄断。城市管道燃气作为公用事业,属于有进入障碍的自然垄断的产业,整个行业只有一家企业,所以,企业的需求曲线就是行业的需求曲线,企业的供给曲线就是行业的供给曲线。 价格管制是政府对特许经营燃气企业进行干预的重要手段。一般是采取法定最高价格等价格管制的方法。政府对城市燃气可以根据平均成本作为定价依据,即价格等于平均成本。平均成本法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能够激励自然垄断重庆大学工程硕士论文中文摘要企业降低成本和促进技术进步,也便于监管机构测算,观察和比较,因而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好的实施效果。当然,平均成本定价法也存在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要避免消弱企业改进经营管理、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因为企业不论经营好坏,都可以在成本基础上获得一笔按标准收益率计算的利润。为弥补这一缺陷,经济学家又对这种方法作了种种修正。 深圳市民用燃气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经营,公平负担,调节需求,兼顾社会福利”。因此,价格改革涉及年用气量的预测,与供气量有关的平均成本的计算,季度用气量的分配,在最高限价模式的基础上设立城市燃气价格模型,以及根据实际成本及用气量,建立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在特许经营制度下,政府管制的目标是控制垄断,保护消费者,替代竞争,社会分配。通过价格管制实现社会福利和社会效率的最大化。在特许经营制度下,政府对城市燃气的价格管制主要内容是价格的调整周期、调整程序、调整幅度、调节基金的使用和比较竞争的管制以及公众参与价格管制的和方法途径。 因此,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刺激企业生产效率和维护企业发展潜力共同构成城市燃气价格管制政策的三维目标体系,它是政府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价格管制政策分析的重要工具。为避免企业牟取暴利,政府必须对燃气价格实行管制。燃气的管制价格应采取平均成本定价法。深圳城市燃气价格改革采取最高限价模型和价格调节机制来实现。 同时,为更好地搞好深圳市燃气产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府管制行为一扩大“燃气管理处”的职能,以避免多头管理所造成混乱的局面。实现审定价格程序化,调价审定透明化。打破垄断,形成高效、有序的竞争局面,保证消费者在对价格与质量具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能以最低的价格买到最好的产品。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行股份制,对现有的国有燃气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建成国家控股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以扩大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的不足。同时,有条件的股份制企业还可以通过进一步组成为上市公司,公开向社会募集资本,成为公用事业股板块中的新成员,以增强投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