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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实际案例分析的形式对玩忽职守罪认定过程中的三个争议焦点问题进行阐述。结合刑法理论界关于三个争议焦点问题的研究现状,对本案三个争议焦点问题的解答,引出对于玩忽职守罪的相关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主要是李某玩忽职守案的基本案情以及三个争议焦点。第二部分为案件评析。结合理论争议、本文观点,对三个争议点进行分析、解答。第一个焦点是主体认定,本文通过国内刑法学界关于特殊主体认定争议的几个理论的阐述,最终得出结论,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特殊主体;第二个焦点是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本文提出了在认定重大损失的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结合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认定李某玩忽职守案中的重大损失属于重大损失的范畴;第三个焦点是关于玩忽职守罪的刑法上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文章通过对国内三种主流学说的评析,运用这些理论中最符合本案具体案情的学说来分析,最终得出李某玩忽职守行为与本案造成的重大损失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三部分为思考与建议。李某玩忽职守案的研究结论,以及对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完善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思考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