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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蔚为壮观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被认为是当代政治理论论辩的焦点。在其中,罗尔斯可谓是这场论证的关键人物。特别是他提出“正当优先于善”的观点使其成为众矢之的。以桑德尔为首的社群主义者认为“善优先于正当”,以此为基点,他们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展开了激烈的批评。尽管就正当与善关系问题罗尔斯的批评者众多,但这些批评者并没有完全理清罗尔斯正当与善的真正关系,而且对正当与善概念的理解均存在偏颇之处。罗尔斯虽然强调正当优先于善,却明确表示自己并没有否认善的意义,并且对善这一概念作出了多层次的阐释。他提出了强理论的善和弱理论的善来规定善的作用范围,用作为正当的善的五种善理念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规范基础。罗尔斯试图用作为正当的善这一概念来弥合将正当与善分裂的观点,通过社会正义原则基础上的正当与善的联合彰显民主社会的政治德性。
正当与善的区分和联合关系到政治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罗尔斯将正当与善联合起来并以此作为其政治美德理论的基础,并由这一正义理论来构建良序社会并公民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我们也能从罗尔斯这一蕴含社会合理性、政治正当性和社会稳定性的政治德性观念中汲取营养,以此作为我们构建以何种价值基础来规范社会秩序和政治行为的理论来源。
本文在阅读相关文献著作的基础上,运用多种研究法对罗尔斯的思想文本进行梳理、解读,旨在通过分析罗尔斯正当与善观念的思想内涵、生成语境,探讨罗尔斯以正当与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德性论理论,进而纠正把罗尔斯正当与善(德性)观念截然二分的偏僻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