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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史的角度来看,令状制度(the system of writs)是英国普通法历史上最为重要也最具有特色的司法制度,它和陪审制度一起构成了普通法形成与发展的程序基础。大体上讲,早期的令状制度经历了从王室的行政令状到作为一种普通法诉讼制度的司法化令状的过程,其关注的重心也由基于国王特殊人身的权威转向了寻求救济的普通民众权利。从法律治理的角度来看,“普通法”一词的最初含义乃是超越复杂多样的地方习俗与习惯法的英格兰王国共同的法律,它的形成主要是王室法院统一的司法治理例行化、普遍化、专门化的结果。在王室法院适用的司法化令状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具体的诉讼程序是普通法独特的司法治理赖以存在的程序基础,普通法正是在王室法院适用司法化令状而形成的大量判例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当事人在文秘署获得开始诉讼的起始令状,然后才能在皇家民事法庭和王座法庭启动一场诉讼。正是这种起始令状的出现标志着令状的司法化。王室法院尤其是巡回法院也因为诉案的增多而有了用武之地。本文把历史背景定在早期英国法的形成时期,即诺曼征服(1066)至亨利-金雀花时期(1154-1189),通过考察普通法形成初期的历史,阐述令状司法化的进程及其对英国普通法形成的重大影响,从而形成对于普通法和英国式法治传统的独特认识。 除导论和结语外,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引论部分简要地概括了英国普通法和英国式的自由传统对于西方世界和人类的独特意义,同时描述了令状制度在英国普通法形成过程中和英国法律史上的重要地位。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深化了主题。文章的主体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承接引论的内容,主要指出关注“英国法问题”的学术重要性和令状的司法化进程及早期演变史对于理解“英国法问题”和当下流行的“现代性问题”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包括四个问题,主要围绕令状的早期发展史进行论述,重点探讨了行政令状之盛行、令状司法化的过程和起始令状的主要类型。 第三部分关注的问题是令状司法化的社会-政治背景。王权是理解早期普通法形成过程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从王室的行政令状到作为一种普通法诉讼制度的司法化令状的演变过程中,早期英国王权演变和特殊性扮演着重要角色,推动了中央司法治理的制度化、例行化,也为通行全国的普通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四部分着重探讨金雀花改革与令状的司法化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概括地分析了亨利二世的贡献,因为英国司法理性治理的主要制度框架和普通法的形成,是在亨利二世及其进行的金雀花改革(Angev inRef。rm)期f司(1 1 54一1 1 89);其次,介绍了亨利二世颁布的以小法令(PrettyAssize)确立的四个小巡回审诉讼令状为基础的普通法令状,另外,还探讨了金雀花改革时其他几类重要的起始令状及其对当时的司法制度的影响。司藻麟霖扩 状的司法化与普通法的形成之I’ed的关系。在普通法 第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王室法院的兴起,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王室法院不断拓展自己的司法管辖权,并最终在与其他司法管辖权的竞争中取得压倒性优势的过程。同时,文章也着重分析了中央司法治理的例行化与普通法形成之间的关系。解决纠纷的司法化、例行化、制度化是与令状的司法化一并发生的,这一过程也使封建法庭的民事审判日益衰落,通行全国的“普通法”才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