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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招标投标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逐渐为我们所知,并得到采用和推广。按照国际惯例,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均须用英文编制,即使允许用非英文的语言编制,也必须随附一份英文译本备案,如发生歧义或争端时均以英文版为准。因此对招投标文件与相关资料的理解和翻译就成了竞标的基础工作,贯穿于整个竞标过程,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目的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它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时应采取的原则、策略和方法。这种翻译理论适用于实用文体。投标文本属于实用文体且具有一般法律文本的基本语言特征,如措词精当、结构严谨、术语专业、思维缜密、文体正规、语意明确,因此本报告拟在目的论的指导下,先探讨此类文本在词汇和句法层面的语言特征,然后概括该类投标文件的翻译原则、翻译技巧与方法,以期为类似文本的翻译提供借鉴。本报告为一篇汉译英翻译报告,翻译文本节选自《湖南火电安装施工投标文件》的第一章至第四章。该翻译任务以翻译目的论作为理论指导。本报告包括引言和结论在内一共有六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招投标文件翻译的重要性和研究现状及翻译目的论对该投标文本翻译的实践性。第一章为任务描述,简要概括了本次翻译任务的主要背景和选题原因以及对文本内容和特征的描述。第二章为过程描述,包括译前准备,翻译该文本的可行性和翻译进展计划。第三章具体阐述了翻译目的论的相关内容,包括其产生和发展,以及目的论三原则的具体内容。第四章为案例分析,在翻译目的论的指导下探讨指导本次翻译实践的三大原则,并且分别从词汇层面和句子层面对文本的翻译进行分析,具体分析理论指导翻译的过程,包括对字词的选择,对句子的处理,以及翻译时的逻辑思维,进而概括该类投标文件的翻译原则、翻译技巧与方法。结论部分总结了在目的论指导下对该文本翻译的体会,并指出了本报告的不足及以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