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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传统的财产犯罪,一直以来财产犯罪都受到刑法的特别关注,而盗窃罪又具有多发性,更是成为刑法打击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化,出现了很多新型财产型犯罪,这无疑给我们的司法实践部门开出了难题。从财产犯罪来看,无论是转移财产控制关系的盗窃还是不转移财产控制关系的侵占罪都涉及到财产控制关系这一重要问题。可见,行为人对财产的控制关系往往成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认定犯罪完成形态的关键。基于此,研究刑法中的财产控制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解决复杂形态下的盗窃和侵占以及其他财产类犯罪认定问题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从大家熟知的案例入手,在参考以往关于分析梁丽案的专著分析基础上把文章分为了四章,特别是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关于梁丽案的定性方面运用了大量的财产控制关系理论。在理论和案例充分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对盗窃罪和侵占罪中财产控制关系的研究,希望有助于丰富刑法的基本理论以及解决法律实践中的财产性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