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约束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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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越来越意识到市场约束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2010年爆发的欧债危机,这些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高,市场约束力不强。   市场约束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三支柱,是对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的重要补充,市场约束主要是通过建立一整套系统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与现状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使市场参与者获得相关银行的重要信息,如资本、风险、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从而对银行经营管理形成约束,以促进银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市场约束机制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从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理论出发,直面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机制的局限性。通过对我国12家上市银行的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我国市场约束力总体较弱,政府的隐性存款保险是银行的安全网。建议我国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规范我国债券市场,加强第三方信用评估和评级等方面构建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构建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有效机制,是银行业监管发展的方向之一,可以促使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更加安全、稳健、有效。
其他文献
资本充足管制是通过设置资本充足率指标及指标下限来规定银行应该保有的资本水平,降低银行风险。自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