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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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的论证和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终于在2010年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在修订过程中,《保密法》通过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广泛搜集理论界、实务界和公众的诸多建议和期待,并最终作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回应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时代需求,《保密法》修订了一些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条文规定和具体制度。但不可否认,立法理念相对滞后、制度设计不尽完善、救济机制仍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在寻找通往公民知情权和国家秘密保护之间平衡点的道路上,学界更多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和扩展。本文选择从保密法律体系和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入手,通过合理界定秘密范围、健全秘密保护制度的途径,从而实现对国家秘密严格保护、对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最终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协调发展。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保守国家秘密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背景进行梳理,讨论保守国家秘密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互动关系,明确在我国开展保密法律制度研究必须面临浓厚的保密传统、信息公开化的时代潮流以及公众知情权诉求高涨的历史和现实背景。  第二部分在概述我国保密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现状的基础上,对当前保密法律体系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从法律规范文本和保密工作实践出发,总结了在保密范围、定密主体、定密程序、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几个方面仍然存在且亟待解决的缺失和不足。  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包括美国、日本和英国在内的国外保密法律制度的理论成果和制度经验,并对这些成果和经验中的共性启示作出总结和提炼。  第四部分以第二部分所作的缺陷分析为着力目标,以第三部分总结的域外经验为价值指引,提出了完善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律制度的初步构想。第一,从理念指导着手,提出保密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公开主导、实效原则、救济原则三项基本原则;第二,严格界定国家秘密,从立法上限制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明确国家秘密的判断标准;第三,健全定密制度设计,强化国家秘密核定中的主体规制、程序设计和责任落实;第四,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针对国家秘密保护过程中所可能产生争议,分别引入定密异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多种争议解决机制,建构相对完备的救济体系,并针对国家秘密保护的特有属性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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