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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刑事犯罪亦逐步朝科技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演变。在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领域,不论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是审判人员都需要借助刑事司法鉴定扩张其认知能力,以查明案件事实。刑事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中的作用都越来越重要,物证及其相关鉴定结论已逐渐成为新一代的“证据之王”。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鉴定制度暴露出很多的缺陷和弊端,已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主要瓶颈。而在刑事司法鉴定的诸多问题当中,启动程序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进行了研究。全文除引言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理论基础。第一节,阐述了是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概念、特征及启动权等问题,第二节,主要考察了当今世界各国存在的两种典型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模式,并分析了两种典型模式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发展它们的趋势;第二部分,通过列举、分析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对侦查、检察、审判三机关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限规定,进一步剖析了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在第一节中阐述了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指导原则:控辩平等原则和程序参与原则。基于此,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多种方案及最适合我国国情方案。在最后一节,笔者尝试从各个方面来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具体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对不同诉讼阶段的刑事鉴定启动权进行合理配置;建议赋予控辩双方同等的初始鉴定申请权,在公诉案件中合理配置启动权,合理规制重新启动权,防止权利滥用。欲使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能够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实体正义、程序公正及效率的诉讼价值。笔者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进行考察和研究,提出众多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方案和建议。现今世界各国主要实行的两种启动模式为:司法官启动模式和当事人启动模式,但此两种模式皆与我国的司法实践不相契合。中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改革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司法现状,通过考察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司法体制,汲取国外的先进启动模式中的精髓,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