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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国引入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城镇企业推行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企业职工参加“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部分积累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迫于改革阻力,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从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上来看,我国现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既滞后于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滞后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滞后使企业职工与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大,影响了社会公平,也阻碍了人才的流动,养老政策的顺利实施,尤其是事业单位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逐渐被提上政府工作日程。这些年来,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一直处在“试而不定”的状态,如何加大力度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完善公务员制度,促进政府改革的内在要求,更是我国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使命。本文以社会保障专业理论为基础,通过查阅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发掘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列举海南、西安、深圳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政府实施现状分析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部分不完善的配套制度,包括退休制度、薪酬制度以及职业分类制度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并通过对比分析和规范分析对法国、新加坡及美国联邦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提出一些探索性的建议意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包括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分析问题,通过对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查,以及对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出现问题主要的原因,第三部分结合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过程的分析,寻找共同点和结合点,并吸取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验教训,第四部分提出相对系统的政策意见建议。本文共图3幅,表2张,参考文献共计5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