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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不能满足市场融资需求。在供求不平衡情况下,民间借贷迅速发现市场需要,予以满足。民间借贷中存在大量有组织或有机构的借贷,这种经常性、盈利性的借贷对金融市场有较大的影响,对于这些借贷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监管制度予以监管,将该组织或机构作为放贷人对其放贷行为予以法律监管。对于我国放贷人监管制度的建设已经是国内学者思考良久的一个课题。日本在放贷人监管发面出台了一部专门法律《贷金业法》,同时辅以《出资法》、《利息限制法》等多部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放贷人监管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日本放贷人监管制度的分析,为我国放贷人监管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第一章介绍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的情况,以及法律规范。我国目前民间借贷发展迅速,规模很大。其原因在于首先我国政府对于借贷利率干预和信贷配额干预,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次在于民间借贷具有信息收集加工成本低、快捷、灵活等自身优势;最后在于民间财富的增加导致投资需求增加。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除了企业间拆借之外的民间借贷合法性无异议,但是我国最高院通过判例认定企业间拆借不合法,而地方高院通过指导意见对于此做出不同的认定。第二章介绍并分析我国放贷人规范制定的情况。我国合法放贷人主要有三种: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简要介绍我国《放贷人条例草案》的制定背景和内容。并提出“放贷人条例”的不足之处:资金准入门槛过高,利率上限设置存在问题,融资渠道监管制度未完善,监管机构不明确,缺乏对于放贷人设立后的经营行为监管的内容。第三章分析日本放贷人监管制度的主要制度设计,及其实施、发展情况,并分析对我国的启示。日本贷金业监管制度的重要部分为《贷金业法》,该法在2003年和2007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主要针对放贷业从业人员监管以及多重账务防范问题。我国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对我国有重要启示:建立放贷人登记制度,降低贷金业者资金准入限制,增加贷金业者专业资格准入限制,建立多重债务防止制度,对个人消费借贷进行保护,设置贷款总额限制和利率上限;对于中小企业借贷放开利率上限,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第四章对文章内容进行总结,总结日本贷金业监管制度以及日本贷金业发展对我国放贷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