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商标俗称纠纷“索爱”案的出现,现实中出现了很多类似案例,比如“广本”案、“巴黎之花”案、“路虎”案、“广云贡饼”案等。一些诚信度低,急于营利的经营者抢先注册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商品的商标俗称,以挤占他人市场份额,谋求自身利益。对此类相关案件,法院在是否支持商标权人对商标俗称享有权益以及何人有资格提起诉讼上的意见不相统一,甚至出现了一审、二审裁判结果截然相反的情形。目前法院已达成了保护商标俗称的意见,但仍未明确商标俗称权益归属于何人。商标俗称抢注行为不仅对俗称对应商标的权利者造成了诸多影响,也使得公众在辨认购买商品时屡屡受骗,诉求无果,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商品流通。关于商标俗称的问题,我国立法尚不明确。司法惯例中也没有统一的意见,学者对此更是见仁见智。主要集中讨论于商标俗称的主观方面,即商标俗称的定性,是否为商标性使用,是否具有商标性质的权利,并没有研究商标俗称的客观方面,即商标俗称权利所对应的对象。如今法院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部分还是引用《商标法》第31条以商标相同或相似来定义商标俗称,从而认定为商标侵权。单纯把商标俗称纠纷的案件处理成商标侵权是不妥当的,有其片面之处。如果不明确商标俗称权益归属于何主体,就无法真正确定商标俗称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何人的利益。如果这一问题不加以解决,商标俗称纠纷增多,法院诉讼处理难度增大,并给其他商标权利者和商品生产商造成困扰。突破了以往只讨论商标俗称抢注行为的侵权性质的局限,直接切入“商标俗称”的权利主体,让其概念更为明晰。同时回答了在商标俗称抢注纠纷案中谁有权利提起诉讼求得赔偿的问题。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线路框架,从商标俗称纠纷案件入手,分析了其作为新兴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分析了商标俗称具有表现形式多样性、功能上的指向性等特点。根据商标俗称与原商标的关系,简单论述了商标俗称权益的内容,分别包含着使用权等法律权利和求偿权等经济利益。在围绕商标俗称权益归属的问题,首先分析了确定商标俗称权益归属时应考虑的因素,即考虑商标俗称与哪些主体相关,商标俗称的出现带来了哪些结果。结合具体因素讨论了商标俗称权益归属于不同主体如归属于原商标权人、归属于消费公众等主体的利弊,分析商标俗称权益归属于不同主体时带来的效果和意义,衡量这些效果的好坏,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确定商标俗称权益的归属,得出其权益应归属于原商标权人的结论。根据商标俗称的出现给原商标权人带来的影响,简单论述了在确定商标俗称权益归属主体后,原商标权人保护商标俗称权益的方式,可以从事前禁止和事后诉讼两个方式来保护。按照从理论到实践、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思路,运用案例研究、理论分析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述,为明确商标俗称权益的归属提出一点浅知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