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法的实施的含义及其三种实施方式为思考的起点,以行政赔偿法实
施中的难点和解决问题的出路为思考的着眼点,又以应然角度的行政赔偿法律
的目的和功能为指导思考的坐标,具体对现行行政赔偿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
行阐述、分析;并从多角度,包括立法、司法等角度探讨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或
出路。从行政赔偿法律遵守的角度,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可
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范围以及先行处理的程序设置、申请执行程序的空白,都会
给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积极遵守法律活动带来不便、困扰甚至限制。从行政
赔偿法律适用和执行的角度,对行政赔偿法律构成要件的把握和判断,是执法
机关和适法机关(即司法机关)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同时,对这一问题的把握
和判断也是整个行政赔偿法律实施中的核心。具体到执法机关的角度,其面临
的经费不足、如何追偿等问题,既有现实存在的原因,如县乡两级税收不足导
致财政困难等,也有立法上原因,如立法上的疏漏等。而从适法机关(即司法机
关)的角度,现行司法依附行政的体制是导致行政赔偿诉讼难保公正的根本原
因;法院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如何处理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适用关系也无具体
立法或司法解释规定,对此问题本文亦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阐明了上述分
析和探讨对行政赔偿法律实施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法的实施,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行政赔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