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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破产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而不断膨胀。由于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在跨境破产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难以就同一跨境破产案件达成一致的处理方法,从而极大的打击了国际贸易和海外投资。因此跨境破产已经不再局限为国际社会所的广泛关注的经济现象,而成为全世界亟待研究讨论的课题。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空前提高和跨国公司的发展,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跨境破产案件。在由跨境破产所引起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中,关键在于跨境破产域外效力的问题。实践证明,跨境破产域外效力的理论发展是随着国际合作的加深而演变。国际合作不仅为解决跨界破产案件提供了现实基础,更成为其不可或缺的解决途径。本文正是从国际合作的角度来研究跨境破产中域内企业破产的域外效力及域外企业破产的域内效力的新动态,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关于跨境破产国际合作的立法建议。 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约三万多字。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跨境破产的产生和发展及跨境破产域外效力的两种基本理论。作者对比跨境破产与跨国破产的概念,赞同对跨境破产的概念持广义的理解。其次阐述了跨境破产域外效力的两种基本理论,通过对地域破产主义和普及破产主义这两种理论的分析,得出各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并提出自己对跨境破产领域中国际合作的新看法。 第二部分首先主要研究世界几个典型的国家对于跨境破产进行国际合作的态度,通过对这些国家所采取的模式进行分析,最后,阐述了区域性文件和国际性文件对跨境域外效力问题的规定,为国际合作的发展提供了框架性的结构和树立了里程碑的标志。 第三部分研究我国在跨境破产国际合作领域的立法的现状,其次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对跨境破产域外效力采取的态度,并结合当前学者的不同意见,提出自己对我国跨境破产国际合作相关立法的建议,主张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现实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关的制度,而不是随大势跨越性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