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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英美法系的又一代表,印度的法制化发展历程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中央与地方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相辅相成,形成了与美国法律体系相像,又富含民族习惯化的法律体系,即印度法系。印度地方政治制度在古代印度已经产生,孔雀王朝时期初步形成规模,在莫卧儿帝国时期得到了发展。近代,随着英国殖民者的入侵,印度人民受到了疯狂的掠夺和残酷压榨,但与此同时英国人也把他们的政治制度带到了印度。三权分立、人权保障、自由、民主、司法审查等等西方法治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在伴随着英国殖民者的统治在印度的政治文化中烙下来了深深的印记。独立后的印度便以英国的政治制度为蓝本,又从自己本国的国情出发,形成了以西方政治体制为基础,并具本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印度宪法于1949年11月26日定稿,于1950年1月26日正式生效。宪法条文中就明确规定了印度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地方与地方的关系、机构的设置等内容。比如第七附表中的表A《联邦职权表》,共有97个项目,涉及的事项有国防及其组成部分、武装部队、海军、陆军与空军的工程、中央情报和调查局、外交、领事和商务代表、联合国组织、战争与和平等内容。表B《各邦职权表》中共有66个项目,包括1.公共秩序、警察、高等法院、监狱、地方政府、公共保健与卫生、交通、农业、土地、渔业等内容。本文以印度地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时期为主线,同时将每个发展时期政权组织形式和权力监督体系融为一起,组织全文,加以论述。分析印度地方政治制度同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关系,以及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程度。印度与我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双方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彼此都有很深的借鉴意义。印度的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体系发展到了较为完备的阶段,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