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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是关于公司治理中机构投资者作用的研究.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公司治理问题的由来;从公司发展的历史可以得出,公司制之所以发展成为今天这种重要地位是由于其筹资方式的广泛性和责任的有限性.但是其资本结构必然导致两权分离.在两权分离的公司结构下,管理层不可能完全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是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的条件下,管理者完全有可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行动标准.第二部分分析了公司制下的组织结构,得出的结论是:公司制下的委托代理结构实质上是多层次的,而非一个层次.多层代理者都不是剩余索取者,或者不是唯一的剩余索取者,因此"共谋"现象发生的概率很大.在中国,非流通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在多层委托代理结构下更容易产生种种弊端.第三部分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和能力,并通过两个博弈模型说明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然后通过美国机构投资者的表现进一步证明其作用.第四部分把重点转到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介绍了中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分析了其不足.第五部分就如何发展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主要是从法律和政策环境、机构投资者自身建设和机构投资者的评价体系等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