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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事项是决定诉讼某一方的主张或诉讼请求能否成立的关键。可以说,争点是案件当事人通过举证证实自己主张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焦点。在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一般是围绕诉讼标的进行的。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民事诉讼标的仅仅划分了审理范围,在该范围内,民事诉讼的具体运行是围绕诉讼中的争点展开的。当事人一方只有成功地将有利于自己一方的争点证明,并驳斥对对方有利的争点才能获得诉讼的最终胜利。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举证完成了自己对争点的论证,对方当事人为了胜诉必须也提交相应的证据来破坏这一印证的逻辑。如果说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的话,我们可以把举证责任的运行看做是一场“乒乓球赛”。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各种举证责任分配学说和实践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举证责任分配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不断转换的一个动态的过程,此前的举证责任分配学说仅仅是规范了举证责任初次分配的解决方案。全文除引言外,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对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发展历史进行了简要梳理。随后,对举证责任的概念以及性质进行了反思。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运行的过程是一场“乒乓球赛”,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案件当事人各方为了胜诉竭尽所能的提供有利于己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中的争点,一旦这些证据的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是法官对该争点所对应的事实产生确信。第二章首先对举证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在该部分,笔者首先对举证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采用了较为系统的分类考察方法。比如,本文主要考察了法律要件分类说、修正规范说、危险领域说以及法官裁量说。随后,对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举证责任初次分配的一般方式、举证责任的移转以及证明标准、举证的具体程序进行了比较,这对研究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具有借鉴意义。第三章主要对争点整理程序、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与其相关的程序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四章主要对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该章指出了我国目前的证据立法并没有明确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移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