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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刑事法治体现正当性与合理性的重要根基。它以宪政为基础并体现着宪政的价值:保障人权、限制权力。在西方,它的发展与近代西方各国宪政理念和宪政实践同步。但对于我国,这项重要原则却是一个舶来品,考察其被引入中国一个多世纪的历史,绝大多数时间近乎只是一句法律标语。当下,我国把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宪法宪政”国家成为不可回避的历史重任。在这样的背景下,1997年刑法的修订将罪刑法定原则写入刑法,这为在刑事司法中全面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那么,在大力推行和一体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原则的今天,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宪政精神?笔者就是带着这样的问题开始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考察与研究并撰写此文。本文包括引言、论文主体三章和结论,共五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缘起、意义以及论文所要达致的目的。第一章概述罪刑法定原则。本章首先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涵义,然后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沿革,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概述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与发展历程,一部分重点阐释原则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思想文化、人性和宪政基础。第二章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宪政意义。本章首先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发展的历程,然后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蕴含,最后阐释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实施的宪政意义。本章重点为第三部分,主要阐释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实施所蕴含的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宪政意义。第三章探讨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宪政体制下的缺陷与完善。本章分为两大部分,首先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现阶段实施时存在的缺陷,包括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的缺陷与不足,之后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在宪政体制发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宪政意义。结论部分笔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反复的论证与实践。尽管文中对于如何完善罪刑法定原则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但仍需要以整个宪政体制作为罪刑法定原则实施的大的背景,在不断建设宪法宪政国家的追求中,逐步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