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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现代社会科学的奠基者之一,法国著名思想家、政治哲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亦是一位伟大的法学家。长期以来,学界对托克维尔的研究大都局限于政治哲学、社会学和历史学领域,鲜有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对托克维尔的法学思想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整合,遑论“司法思想”。然而,法律科班出生、曾经担任过凡尔赛初审法官的托克维尔先生,“司法”至始至终是其关注的重要领域。作为一位与孟德斯鸠齐名的思想家,他宏大的思想宝藏当中蕴含了丰富的“司法思想”,值得后世学者予以高度重视。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时候,将目光的焦点之一集中在司法制度之上。在其看来,民主的美国欣欣向荣,得益于其成熟的司法制度,司法构建了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最坚强堡垒,筑成了保障人民自由的最后防线。从性质上来讲,司法权本质上是一种判断权,具有不告不理的被动性。从统治着的角度而言,司法具有维护统治合法性的功效,更重要的是,在司法与自由的关系上,不管是在专制社会还是民主社会,司法始终是保障人民自由的强有力手段,是保障自由的最后防线。从起源上来看,美国司法制度除了深受英格兰司法传统和基督教的影响之外,还深深打上了人民主权学说的烙印。在制度设计上,基于维护共和与保障人民自由的需要,美国存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两套系统。在美国政治社会中,司法权扮演极其重要的作用,违宪审查、政治审判、司法惩处、司法文化深刻地影响着美国的方方面面。此外,司法权发挥保障自由的功能,离不开陪审制的政治功能和法学家精神的特殊作用。起源于英国而为美国人所吸收并发扬光大的陪审制度,不仅作为司法程序而存在,更展现出强大的政治功能,像一所免费的学校一样,通过诉讼程序深刻地影响着美国的民情,传播法治精神,从而教会人民行使自由的技巧,对于提升司法权威也产生重要作用。以法官、律师和法学学者为主的“法学家”,其身上独特的气质和精神,使得他们成为了民主时代的“唯一贵族”,而从其出身和利益上来讲,又与人民的命运密切相关,因此,法学家构成防止暴政和维护自由的“最坚强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