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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时期日本政府进行了极为频繁、规模空前的教育法制变革。这一变革,以当时日本所面临的空前严峻的民族危机问题为历史背景,以发动明治维新进行政治革新为先决条件,以1871年岩仓考察团的欧美之行为启动契机,以日本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为根本保障,以积极移植西方教育法、审慎继承固有文化以及努力促进两者的融合为基本路径,以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充分调动地方基层组织的办学积极性为主要手段,以国家富强和民族独立为最终目的。 幕府末期,日本严重的民族危机引发了1868的明治维新,诞生了明治新政府。在与西方列强的广泛交往和深入接触中,新政府认识到,教育改革是吸收、消化和运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科学技术和各种经验,促进“殖产兴业”和实现“富国强兵”,最终赢得民族独立的最好途径。于是,在明治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通过专心学习、深入考察、广泛比较和仔细鉴别,日本开始大规模地移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义务教育法律制度的历程。它先以法国为榜样,制定并颁布《学制》,接着又尝试移植美国教育制度,制定并颁布《教育令》,但终因它们脱离日本社会实际而被废弃。取而代之的是《修正教育令》,加强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后来,以德国为榜样,并结合日本的传统资源,明治政府制定颁布了《学校令》和《教育敕语》,大力推行国家主义教育,保证了初等教育持续快速的发展,提高了日本全民族的科学技术知识水平,但强化对国民忠君报国思想的灌输,又把日本引向了军国主义的深渊。随后,《实业学校令》的颁布实施,回应了日本产业革命的需要,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大发展。纵观明治时期的教育法制变革,经历很多曲折,但它把旧的社会文化因素和新的西方文化因素巧妙地结合起来,从而既维护了日本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又增强了日本全民族的发展能力。特别是通过国家强制性义务教育的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在日本全社会得到广泛传播,日本近代化所需的各种专门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劳动者得以塑造,这一切都成为推动日本迅速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和分析明治时期日本教育法制变革的历史背景,阐明变革是日本社会转型的结果与征侯。幕府末期,严重的民族危机引发了1868年的明治维新,诞生了明治新政府。在新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学制》等近代教育法规相继出台并得到落实,从而促进了日本现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