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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初,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大规模引入政府管理的新型管理方式。历经40多年发展,西方国家的政府绩效管理不仅体现出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发展特征,并且以法制化的发展路径为其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为其他国家引入和借鉴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施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府绩效评估活动,自2005年国务院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地方政府开始广泛实施政府绩效评估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与此同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规范性、科学性,以及持续性不足的问题,而法制化的欠缺则是限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本文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宏观背景,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经验,研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和基本思路。本文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为什么要法制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经验及启示有哪些?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共同点和差异是什么?我国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和基本思路是什么?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导论,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提出研究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安排。第二章是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法制化必然性。基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模式比较,分析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论述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是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基本理论研究。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分析四种理论对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理论指导。第四章是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及经验启示。本文采用判断抽样法,对具有代表性国家的以英语和非英语国家、单独立法和分散立法两个维度进行抽样,对选取国家的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演变历程和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经验,以及对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启示。第五章是基于立法文本比较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本文基于政府绩效管理内容和行政法治原则,构建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本文的理论框架。依据理论框架,对判断抽样选取的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采用内容分析方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国外内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差异,分析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内容。第六章是基于上述论证内容,提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与立法建议。第七章结论与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在于:第一,基于我国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持久化发展的要求,为实现依法行政基本国策和民主法治的建设要求,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具有必然性。第二,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理论涉及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两个学科,故由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来共同构建。第三,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从立法目的、组织体系、绩效信息的公开和使用,以及发展路径,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提供了经验及启示。第四,基于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的内容比较分析,发现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突出任务考核功能的立法目标,但较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仍需从绩效目标设置、绩效信息公开和使用、行政法治原则的落实方面完善。第五,推动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进程,应完善法制化体系构建路径,明确政府绩效管理专门立法思路,从而促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建设。本文的研究创新在于:一是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阐述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理论基础。二是基于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原则,构建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分析框架,运用定量的内容分析法,比较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政府绩效管理立法为范本。三是本文提供了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思路和基本框架,对促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完善具有一定的政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