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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作为一项优越的民法制度,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的请求权人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对不同的人就同一份损害分别享有给付内容相同的请求权这一类民法中的连带债务规定所不能涵盖的案件,在衡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地规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以及各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公正地解决纠纷等方面有着民法中的相关制度所不具有的优点。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界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范畴、梳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理论,从而促进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可操作化,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本文正文主要分为以下几章:第一章是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述。该章首先结合罗马法和以德国、法国、日本等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立法、司法实践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起源作一全面考查,得出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是罗马法以降大陆法系的连带债务二分说理论思维模式和司法实践的产物之结论;其次,在梳理学术界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后,整合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种情形,扬弃传统理论中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将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界定为二个以上债务人分别基于独立的原因对债权人负有相同内容给付的债务,使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更加规范和科学;最后按照常见的标准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类型化研究,以弥补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过于抽象化之不足。第二章是不真正连带债务和相关概念的区别。在本章中,通过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按份债务、请求权的竞合和聚合、补充责任以及第三人侵害债权等相关民事制度的对比,揭示了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这些制度在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和法律效果等的不同,肯定了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独立存在价值。第三章是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论述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两大理论基础——公平原则和损益相抵,从理论层面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终局义务的承担、追偿权的存在等具体规则提供支持。第四章是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效力。在对外效力上,文中先论述了债权人的请求权效力,即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分别就全部或一部分债权对全部或部分债务人请求履行,若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同时请求履行,系一种特殊的普通共同诉讼,为了增强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可操作性,文中详述了该类案件的判决书制作和判决执行中所应注意的问题;其次论述了就债务人一人所发生的事项的效力,指出应以相对效力为原则、绝对效力为例外之原则,并对履行、提存、抵消、混同等具体事项的效力详细阐述。对于对内效力,按照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分类——不可重复受偿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和可重复受偿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分别论述,对于可重复受偿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均为终局义务人,相互间不发生求偿关系;对于不可重复受偿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否存在求偿权,先判断债务实际履行人是否为终局义务人,判断标准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决定性、支配性的原因,仅当实际履行人为非终局义务人时方可向终局义务人求偿,其求偿依据既非债权人让与请求权亦非代位求偿,而是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在债务人间产生的独立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规定。结论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大陆法系传统的“连带债务二分说”思维模式和司法实践的产物,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平调整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有着连带债务、按份之债等民法制度所不能达到的优点,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且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所体现,故应系统地加以研究,为司法实践合理解决此类案件提供理论依据,以期为其立法化奠定理论基础。本文主要采取归纳、列举、举例以及比较法的方法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论述的,并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构成、法律效力等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为我国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之建立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