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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的农业人口和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中国作为农业大国的国情,也由此带来国家对“三农问题”史无前例的重视。大刀阔斧的税费改革,的确在减轻农民负担上功不可没,然而农民真正的松绑还需国家在政治和法律层面同样有力的支持。学术界对于“三农问题”的研究也方兴未艾,但大多数还是着眼于城乡二元体制的打破、土地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等现实制度层面的完善,或者是从宏观上对乡村法治的泛泛之谈。大多数“三农问题”的研究将农业、农村与农民杂糅在一起,单纯将“农民”作为主体来研究的较少。即使对于农民维权问题的研究,也无非从现实的维权困难、制约因索等出发,鲜有学者从宪法的角度论及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民维权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和经济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不应当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税费改革、新农村建设等固然重要,但农民作为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民主体地位的确认和作为公民的权利的维护却是更为根本的问题。法律是一个国家有序运行的重要工具,更是国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而在所有法律中宪法无疑发挥着最为根本和核心的作用。通过从宪法上对农民与市民追根溯源的比较,可以发现农民早在宪法制定之时就已注定主体身份模糊乃至缺失的命运,这既有历史的原因,更有农民无法实现话语权这一现实因素的影响。通过分析农民权利实现的现状,笔者揭示了农民产生维权诉求的原因——权利的缺失以及保障的不力,并进一步分析了农民目前的维权现状:诉讼、调解、上访等国家提供的维权途径发挥的作用有限,制度外纠纷解决机制如私了、越法上访以及械斗等在悄然发生。由此,笔者分析了农民选择维权途径的理性考虑因素,并进一步从宪法层面阐述了农民面临的维权困境:宪法理念、宪法文本以及配套措施的供给均与维权需求存在不协调。因此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国家确立农民与市民实质平等的宪法理念,并通过宪法文本的完善、宪法诉讼的建立、选择维权途径权利的确认以及具体制度的健全等举措来保证这一理念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民维权难题的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