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物的多目的利用必然要求赋予利用者相应的权利。他物权制度的设计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提高物的利用效率,都具有重大的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物权制度已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在物权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加强他物权制度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本论文参考了国内外大量的文献资料,利用比较法、法经济学等研究方法,对他物权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建构和完善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如他物权优位化是物权的发展趋势、他物权对资源优化配置的革命意义等。也进行了一些理论创新,提出了权能组合与分离理论、他物权体系的优化配置等。其研究成果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物权立法,有助于厘清物权上的众多理论难点,有助于传播先进的物权理念,重视他物权的行使和运用,因此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社会效益。 全文除引言外,在体系上将他物权制度的研究分成总论、分论一(用益物权)、分论二(担保物权)。全文共17章,计32万字。 总论部分共四章,在基本厘清物权和他物权的基本法理的基础上,从历史的角度和比较法的角度,系统研究了罗马法、日尔曼法以及大陆法系各国和英美法系各国关于物权的观念,以及其他物权制度对后世及我国他物权立法的影响。并利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他物权制度的经济基础,特别是与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关系作了深刻的论证。最后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法律条件,分析了在我国建构他物权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应完善的制度内容和立法模型。 在研究中本论文注重理论创新,提出了在物权立法中他物权优位的思想,把握物权理论从所有向利用的转变时代要求,充分利用支配权能分离组合理论,真正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研究认为,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对物的利用,归根结底是促进人们最有效率地享有物带来的经济利益,其方式归结为对于物的支配。对物的支配方式通说认为是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构成支配权能。这四项权能,完整构成支配的圆满状态,形成完全物权,即所有权;所有权是各项权能组成的完整的权利。然而在其实际行使的过程中,所有权总是以部分权能以及某项权能的一部分的形式出现。作为所有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每项权能都具有相对独立的作用与地位同时每项权能又都具有十分复杂的性质和内容。这四项权能的行使和运动,更使得各项权能相互之间及其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化。这四项权能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分离和组合,形成支配的不圆满状态,构成限制物权,即他物权。在一定意义上,他物权是所有权所具有的完整支配权能被依法分离,并重新组合的结果。 本论文集中对我国现行他物权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以及我国物权立法思路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研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与市场经济有密切关系的他物权制度进行研究,应当注意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和供求的研究,应当注意对隐藏在他物权制度背后的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将效率原则确定为衡量他物权制度优劣的主要原则,并以此作为创新他物权制度,发展他物权制度的目标。 在具体他物权立法模式上,本论文在比较研究了法国、德国、日本、瑞士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他物权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认为我国应坚持物权法定主义,从立法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制度体系,最为重要者莫过于首先使用“物权”这一概念,而后在这一名称下具体考虑我国物权制度的体系问题,并具体建构他物权的立法体系。从实际情形出发,我国现阶段的用益物权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种用益物权:企业经营权和法人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利用权、地役权、典权、以及水权(取水权)、采矿权及渔业权等特许物权。在建构担保物制度时,无疑应当反映担保物权的最新发展成就,详尽规定各种担保物权形态。即除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传统的担保物权制度外,尚应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