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实务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控方的有罪指控,不是简单的否认犯罪行为,而是将责任推脱给不存在的人或者难以查证的人或事上,又不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比如被控杀人时辩解系蒙面黑衣人所为,被控监守自盗时辩解系被他人所盗等,因我国刑事证明的责任在控方,被告人无需对其抗辩的事实进行举证,而让控方去证明被告人的抗辩事实是否存在,如同寻找幽灵一样困难,故称之为“幽灵抗辩”。近年来,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的频率越来越高,也给实务造成困境:法院如果采纳该判决,可能助长被告人的投机心理,随意提出抗辩,其他被告人也可能通过同样的抗辩来逃脱法律的追究,将使之后的案件办理变得棘手;如果不采纳该抗辩,又难以运用现行证据证明规则进行排解,存在错案风险。因此,如何在刑诉法的框架内,做到既能保障被告人的抗辩权益,又能及时查证案件,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近年来,研究应对“幽灵抗辩”的文章越来越多,也为排解“幽灵抗辩”提出相当多宝贵的意见,但大部分文章篇幅不大,较少系统性地对“幽灵抗辩”的内涵、表现形态等进行全面的揭示,且在应对措施上大多聚焦在赋予被告人举证责任、运用事实推定等,不够全面,且忽视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文的总体思路将从四个方面来展开论述:一是通过笔者办理的被告人苏某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深入分析,引出“幽灵抗辩”的问题,之后就“幽灵抗辩”的概念、特征和实务形态进行深入的揭示。二是全面剖析了“幽灵抗辩”造成的实务困境及其原因。三是对域外排解“幽灵抗辩”的措施进行考察,借鉴其有效的经验,启发对我国构建排解机制的思路。四是结合我国司法工作实际,提出构建一套分层递进的排解机制,为解决实务中“幽灵抗辩”的问题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