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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严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发达国家纷纷要求进口到该国的农产品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我国,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的真正主体和主要实行者。但是,在目前非强制性要求实行可追溯体系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实行可追溯体系的动机?实行可追溯体系后其成本收益在构成上有哪些?可追溯的农产品是否能够实现优质优价?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从实践上进行总结,从政策上给予引导。有鉴于此,本文以“食用农产品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行为研究——以四川60家企业为例”为题展开了本研究的工作,这有利于更好地指导我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和企业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与文献综述。导论主要包括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假设和概念界定、研究的基本思路。文献综述主要对食品可追溯制度、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行为等方面的国内外研究进行回顾与评述。第二部分,理论分析。“食用农产品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决策行为”,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食用农产品企业的追溯行为分析。“四川省食用农产品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的现状——基于60家企业的调查与分析”。主要是对被调查企业特征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食用农产品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行为的实证分析”。主要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法对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行为模式进行研究,并且整理分析了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后对成本和收益的影响。第四部分,结论及对策建议。本部分的主题是得出结论并提出对策建议。
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企业追溯行为决策的选择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企业对质量追溯行为经济效益的预期,二是企业对服从食品安全管制规定的成本(服从成本)与违抗食品安全管制的成本(违规成本)之间的比较。第二,被调查企业中,大型食用农产品企业数量偏少,且以民营企业为主,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质量可追溯体系,近90%的企业都建立了农产品生产档案和经营档案的登记制度,但企业真正开始实施追溯体系的时间并不长,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认同度最高的四个动机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实现产品和同类产品差异性”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这符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根本出发点。第三,企业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四川食用农产品企业实施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行为模式分为两大类:工具型行为模式和战略型行为模式。企业实施质量可追溯体系主要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七成的企业将质量可追溯体系看作高效率的质量管理工具,希望凭借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实施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企业绩效。第四,市场化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得到了企业层面的支持,四川食用农产品企业有自发进行可追溯产品的生产能力,市场化的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微观企业基础已经开始建立。第五,企业在实行质量可追溯体系中的主要困难是:建立初期花费成本太高、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不足、需要对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重新培训,市场对可可追溯产品认可度不高;企业对政府的政策性支持需求主要体现在培育、开发市场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