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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是当前犯罪学界的研究热门话题,女性犯罪的增速、类型和新特点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对女性犯罪的研究日渐丰富,研究视角也逐渐精细化。女性犯罪的预防机制包含社会、司法等多元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担当者和法律监督者,应当在女性犯罪预防机制的完善中发挥更大作用。全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女性犯罪研究的情况进行了概括性考察。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对女性犯罪的内涵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含社会越轨行为的预防,以期更有效地推进预防机制的完善。“生物决定论”和“社会决定论”是西方犯罪学研究对女性犯罪的两种基本立场,并逐渐形成了多种学术流派。我国历史和现当代对女性犯罪的实践资料也值得充分研究。对某市实证资料的考察为分析女性犯罪的实际情况的研究背景。第二部分研究了犯罪预防的基本概念、模式,以及对于女性犯罪最为适当的预防机制内容。女性犯罪预防机制应当对应于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原因。对于我国来说,由被害人身份引发“恶逆变”的女性犯罪需要特别应对;关注女性犯罪家庭关系的维护对于女性犯罪预防和矫正的作用;关心女性犯罪人心理特质与人性关怀;未成年女性犯罪亟待关注;多发性的女性犯罪应当有具体应对措施。西方对女性犯罪在刑事司法程序、监管场所、矫正措施等经验值得借鉴。第三部分探讨了我国现有女性犯罪预防机制的内容和不足。我国目前在社会方面、刑事司法程序和检察机关内部,都有针对女性犯罪的预防机制。但是都存在着较大问题,对女性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实效性不足。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具体存在的问题和可改进之处。第四部分为我国女性犯罪预防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检察机关在履行侦查、侦查监督、起诉、刑事执行监督等职权时,都应当对女性犯罪人给予充分关心,注重保障其权利,培育积极的守法观念,促成其真诚悔罪。检察机关要履行法律监督职权,对反家庭暴力执法、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诉讼权利保障等问题上,发挥检察权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监督作用。第五部分是结语部分。对女性犯罪预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总结性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