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欧洲的经验和我国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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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的社会转型理论看来,社会转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现代化的过程;一些中国学者认为社会转型就是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总之,社会转型是一个有着多方面和多层次内容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现象。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客观要求,是商品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不是指社会某个领域的变化,更不是指社会某项制度的变化,而是指社会生活具体结构形式和发展形式的整体性变迁,社会转型的内容包括结构、机制、利益和观念的转换或调整变动。这种社会转型的实现往往不是通过暴力的强制手段或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而主要是通过发展生产和确立新的社会经济秩序来完成的。社会转型期是一个量变的积聚过程,在质的飞跃到来之前,许多要素处于一种变动不定之中,显现出极大的流动性、过渡性和不稳定性。从历史上看,英、法等目前已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都经历过一个动荡不安的时期。欧洲的社会转型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但社会严重分化,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失业和贫困使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口处于生存的边缘,疾病、工伤、养老等风险对每个人来说都无法避免,这是造成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英国在17世纪革命以后的200多年间,社会始终动荡不已,经历17、18世纪的多次内战和动乱,才在19世纪中后期逐渐走向稳定发展的道路。而在崇尚革命的法国,整个18世纪阶级对抗和暴力革命更是如火如荼。然而,资本主义工业化在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危机的同时,也有了寻找出路的压力,这种压力最终变成了动力。由社会来承担工业化过程中的风险,就是欧洲国家在各自发展经历的基础上所找到的共同方向。从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到19世纪的《新济贫法》、友谊社,英国在阶级斗争、社会动荡的过程中开始了通过实施社会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漫长探索。德国俾斯麦时代的《工伤事故保险法》、《疾病社会保险法》、《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标志着社会政策在欧洲的出现。这种社会政策的突出特点是具有国家性和义务性,即由国家介入并立法规定,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向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以降低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中所出现的社会风险。其主要内容是提供失业保障、就业援助、工伤事故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20世纪上半叶,德国的《魏玛宪法》规定:“为了保持健康和劳动能力,为了保护母亲,为了应付由于年老和生活中的软弱地位以及情况变化造成的经济上的后果,国家将在投保人的决定性参与影响下,创造一个全面广泛的福利保险制度。”它明确提出了建立全面的、国家性的、义务性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方向,以解决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风险,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在宪法层面确立的基本制度。1930年,法国政府下令颁布《社会保障法》。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问世。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欧洲社会政策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以福利国家为标志的新时代。欧洲社会政策的发展从萌芽到成型,也是社会保障从救济型(只向最困难的人群提供救济)转向制度型(向几乎全部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的过程。社会政策的建立和实施,缩小了阶级之间的差别,有效缓解了尖锐的阶级矛盾和社会冲突,实现了社会主要阶级的谅解与和解,产生了“社会团结”的精神,社会政策的实施使得以社会公正为旗帜的社会进步运动和公民权利得以确立,创造了社会和谐、团结一致的局面,保持了社会稳定。欧洲社会政策的建立和制度化发展对欧洲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欧洲的经验表明,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和谐。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一个以扩大就业、向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为导向的社会政策是不可缺少的。没有基本的社会政策,对于一个工业化国家来说是无法稳定和持续地运行。只要明确坚持国家的社会责任和个人的社会义务,个人自由、市场经济、私有财产、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存在,并不一定会导致不可调和的社会冲突,甚至在追求效率和社会公正之间可以寻求一种包容、兼顾、互补的平衡,使市场经济的发展能服从于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的目标。我们从欧洲的经验中还认识到,国家制度及能力建设、社会伦理的提倡等等也都是现代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条件。没有强有力的国家能力,社会基本价值的确立、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的保障、作为社会构建基础的经济发展和民主化的推进、对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保障公民的权利都将无从谈起。没有社会伦理的提倡,无法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社会责任。社会转型是社会整体性发展,现代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也必将是一个整体,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部分有快有慢,但是各个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其他方面的发展,社会构建也无法单兵独进。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社会已进入了整体快速转型期,中国社会正在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由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中国社会的转型是广泛而深刻的,也是史无前例的。这一转型的鲜明指向就是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这种转型不仅带来了国民经济持续稳步的发展,也带来了社会的迅速分化,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社会发生了断裂和碎片化。西欧国家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经历社会转型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在我国也大量出现了。这就使得中国在享受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积极成果的同时,也深深地受到了社会市场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中国的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大量复杂的问题和矛盾:社会阶层加速分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就业问题突出;治安形势严峻;劳资矛盾、劳企矛盾、干群矛盾冲突加剧;“三农”问题严重;道德滑落,腐败猖獗等等,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发展的高风险期。能否顺利渡过这一时期,决定着中国能否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这个关键的时期,如果政策把握得当,各种矛盾处理的好,能有效协调各个方面复杂的利益关系,建构起合理的利益格局,就能比较顺利地进入更高发展阶段的轨道,走向和谐;如果处理得不好,利益分化继续加剧,超出了社会公平的底线,则将在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之间制造出鸿沟和对立,导致社会共同体分裂,乃至社会混乱,社会将陷入停滞、徘徊,甚至倒退。因此,在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应对社会转型期的各种问题,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以及如何去构建这样一个社会已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中国当前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挑战与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欧洲国家具有相似性,即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分化带来巨大社会风险的条件下,构建一个公正的、能实现社会和解的、团结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善于借鉴欧洲的经验。当然,与欧洲国家相比较,中国在所具有的传统与资源、基本国情、基本制度上,又有很多不同,中国又必须要探索自己的应对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探索自己的社会构建道路。中国自进入快速转型期以来,以养老、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政策也在逐步地建立起来,对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无论政策的制定还是实施都还有很多的不完善,尚不能满足应对转型期社会问题的需要。通过学习研究欧洲发达国家社会转型经验及教训,制定适合本国特点的社会政策,健全各种机制,强化社会控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顺利渡过社会转型期,是中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时代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欧洲和中国社会转型的研究,为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意义的参考建议。主要的研究理路是一方面分别对欧洲和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和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比较,找到共同的特点和问题;另一方面分别对欧洲和中国应对转型期的社会问题所采取的重要措施——社会政策进行研究分析,从欧洲的经验中得到启示;最后,为中国顺利渡过社会转型期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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