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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金融业出现,金融风险就与其相伴而生,历经几个世纪,两者始终如影随形,信用风险[1]又是金融风险中最古老与核心的风险。人类进入20世纪后,全球化浪潮风起云涌,随着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资本在各国间的流动性越来越强、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金融风险的累积速度不断加快,金融的发展在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世界银行对全球金融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多是信用风险。1988年审议通过的巴塞尔协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显露出很多弊端和局限性,向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对旧的协议进行全方面的修改,经过多次补充和修订,高度重视内部评级法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中的作用,新协议最终于2004年6月定稿,并于2004年12月底正式开始实施。本文通过对新巴赛尔协议及内部评级法的产生、内涵及外延的详细阐述,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内部评级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的分析,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现行内部评级体系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阐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理论研究及应用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二章:我国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必然性。从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自身谋求发展的两个角度对其必然性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三章:新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本章详细介绍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以及新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的影响。第四章:基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本章对内部评级法的提出与发展、含义、基本思想、框架进行了描述,并将内部评级法与传统评级方法和标准法做了比较。第五章: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还处在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本章详细介绍了我国评级体系的现状和不足。第六章: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策略与建议。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工作在开展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研究的不足之处,明确了以后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