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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有两个发展趋势,一个是信息化,一个是全球化。与历史上任何时期不同,信息爆炸性地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各个角落,面对这样的海量信息,我们有时候会显得无所适从。商业的发展和品牌的塑造也要适应这样的环境,于是怎么才能更好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就成为新的竞争焦点。商标在市场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桥梁,当传统平面的商标无法更多更好的帮助商家争取目标市场的时候,新的商标类型就应运而生。其中以声音要素构成的听觉商标、以气味要素构成的嗅觉商标和三维立体商标等表现形式突破了原有的静态、二维、可视性的限定,搭建了一个听觉、嗅觉、触觉等全方位感官体验的商标平台,在信息化的时代旗帜鲜明地把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家的相区别。因此,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慢慢接受这些新的商标类型,将它们纳入到本国或本地区的商标法保护范围之内。全球化时代特征,也要求我国在参与全球贸易的同时,在法律制度方面也要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商标法的发展趋势,对商标法的调整范围进行适当的扩大。非传统商标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符号。用符号学的方法对商标进行分析可以更加直接和客观的反映商标性质及其在法律层面上的要求。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非传统商标本身具有自己特有的性质,能够建立起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特殊的联系,并且不会影响到商品或服务的特有属性或功能性特征,因此它也可以具备商标所必须的基本要件。从商标法理角度来看,非传统商标具有显著性和非功能性,可以注册为商标。但是这些商标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成为商标,还存在着很多的障碍。这在学术界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并且由于其自然属性造成的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和立法现有技术及模式的限制,都使得非传统商标很难得以注册。其中关于商标本身的显著性障碍、关于消费者认知的识别性障碍和关于司法实际操作的注册障碍都是构建和完善非传统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亟需解决的难题。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在逐渐认可和承认了非传统商标,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Trips和《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等国际条例也在扩展商标法调整范围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将商标注册的程序和标准加以统一。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对我国商标法的完善与修订工作有很多启示。结合对海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对非传统商标的各个类型商标存在的问题逐个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都会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有所帮助。随着实际商业活动中出现越来越多的非传统商标,相应的法律规范必然随之产生。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识别能力的提高,这些非传统商标法律保护中存在的种种技术难题都会迎刃而解。目前我国的商标法只允许立体商标进行注册,还有没全面地对非传统商标进行保护。因此我国本次商标法修改应该顺应时代的要求,本着知识产权法平衡知识产权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原则,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法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做出一些有益的改进和完善。首先应该明确承认非传统商标的可注册性,把“可视性”限制扩大为“可感知性”,同时保持限定性的列举的方法把“声音和气味”加入到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并且要严格地对其注册进行实质性审查,针对不同类型的商标建立不同的申请注册模式,同时对相应的侵权认定和责任承担也要进一步明确。通过以上的措施,对非传统商标进行更好的保护,其实就是对国内企业通过创新进行新型商标开发的鼓励和引导,有利于他们更好利用我国的文化资源优势与人力资源优势来提高民族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国际竞争力,这是符合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要求和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