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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自治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政府治理的重要议题。为了研究目前中国城市居民社区自治行为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并深入探讨影响广大居民社区自治行为的内在动因,从而为党和政府以及有关组织引导居民积极从事社区自治活动提供依据,运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多元统计分析方法等对此问题展开研究。在借助计划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添加社会资本理论和人格理论的补充变量,据此编制了“城市居民社区自治行为影响因素调查问卷”,对中国辽宁省、安徽省和四川省等10个省份共20个城市中的1794名受访者进行调查。正式调查问卷包括社区自治态度、社区自治实际控制感、社区自治行为、社区社会资本、人格倾向、自治认知和人口统计学等变量。为了更好地探讨各个因素对社区自治行为的影响程度,笔者先后构建了8个理论模型并提出15项研究假设。首先将1794名样本随机分成两半,采用探索性结构方程模型方法对随机分半的一批897名受访者数据进行验证。通过模型拟合度和路径系数比较,确认综合模型为最合理模型。然后,利用随机生成的另一批897名受访者数据进行综合模型的效度检验,发现综合模型具有稳定性。并且,依据该模型综合探讨了各因素对社区自治行为影响的总效应。研究发现:首先,中国城市居民社区自治行为的主要特点是社区自治参与次数低下,有45%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中根本没有参与过社区自治活动。居民基本能够正确认知社区自治内涵和其产生的积极结果。居民社区自治实际控制感处于中等水平。其次,中国城市居民社区自治行为除了性别之外,其余各种人口统计学变量和居住年限以及物业费都对居民社区自治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年龄越大、收入越低、教育程度越低的群体,越参与社区自治活动;民主党派群体参与社区自治活动的次数多;10年以上居住期的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水平高;没有物业费和物业费为2-3.9元的群体社区自治活动的参与次数低下。再次,正向影响居民社区自治行为的计划行为理论变量中,社区自治实际控制感排序第一,发挥最为重要的作用。社区社会资本排序第二,第三位是人格倾向,其后是社区自治态度、社区自治认知。最后,针对数据分析结果,提出促进城市居民社区自治行为的建议:明确“政府主导,居民主体”的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发展取向。在此基础上根据社区自治行为的计划行为理论主要影响变量,指出应该给予居民成功社区自治经验,提升自治效能感;推动经济和政治健康发展,夯实居民社区自治基础;大力发展社区自治组织,提高社区社会资本存量;家庭、学校、职场实践三方合力,形塑居民良好人格品质;实施积极的社会说服,弘扬社区自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