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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重农主义路径,借助历史分析的方法,本文试图对法国作者权制度为何也没有完全按照自然权利的逻辑要求作出回应。在印刷特权的共同起源下,在书商斗争的相似经历中,法国走出了一条与英美版权制度不同,具有自身特色的作者权制度。制度确立之初的1777年法令深受重农主义思想的影响,破除行会垄断,鼓励自由竞争,注重作者自然权利的保护,同时将个人利益的追求统一到社会利益的维护中。交织着自然权利观念和功利主义思想的法国重农主义思想在法国大革命后依然影响着法国作者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大革命时期的法令对于公有领域的承认和扩大,对于交存手续的规定,19世纪相关司法判例中对于非自然人主体作者地位的承认,都体现出法国在重农主义思想影响下偏离了完全自然权利的路径。激励创作与公众可获得之间的利益平衡,实际上是作者权制度与版权制度的共同核心。在WEB 2.0时代,面对技术迅速更迭,利益平衡导向的传统著作权制度仍具有核心价值,而技术产生的问题则应交由技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