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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是特殊企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监狱企业是适应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而形成的企业,具有特殊性;第二、监狱企业同时又是社会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具备企业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基本条件,具有一般企业的性质。由于监狱企业具有的特殊的政治目标,从而决定了监狱企业不同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经营企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其职能主要是服从于行政执法的需要,在政府的长期庇护下,淡化了市场经济的观念,弱化了其经营管理的职能。2010年,监企分开的监狱体制改革在探索了十余年后,进入了全面推开的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是:在“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和规范运行”的总体要求下,建立分开监狱刑罚执行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分开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生产收支的规范运行的监狱管理体制。监企分离的体制改革对监狱企业现有的内控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监狱企业在实施监企分离改革后,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依然存在。当前正面临着监企分离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必然要求监狱企业通过建立适应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实现监狱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本文以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云南省A监狱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A监狱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研究和探索,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五要素为基础,选取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中适合监狱企业的相关指标,设计问卷调查评分指标表,通过问卷调查评分的结果,掌握A监狱企业内部控制的现实状况,寻找出A监狱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和控制关键点,设计建立适合A监狱企业的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由点及面,从云南A监狱企业的研究结论推及我国监狱系统进行更为广泛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