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江经济带是支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经济地位举足轻重。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是生态环境破坏和产业结构无序,长江两岸石油、化工、冶炼等高污染企业密集,污染物排放基数较大,生态敏感岸段占比过高,环境承载压力过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举步维艰。生态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密切相关,合理的产业结构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而且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实现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双赢”,对促进其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长江经济带为研究背景,并对产业结构调整加以区分,探究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措施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效果和空间异质性。首先,梳理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规制的相关理论及作用机理,并对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与环境规制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第一、长江经济带及其上、中、下游的产业结构演进规律基本符合“配第-克拉克定理”,但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协调;第二、长江经济带形成了以政府干预和市场激励为主,以社会监督为辅的环境规制体系,且“污染天堂假说”成立,但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强度与全国水平相比略显不足,环境污染状况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其次,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模型,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第一、正式环境规制和行政型环境规制不利于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高级化,“遵循成本假说”成立;市场型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皆有利于产业结构高级化,“波特假说”成立。分区域来看,正式环境规制仅对中游地区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有正向促进作用;行政型环境规制和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中、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高级化有促进作用。第二、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皆不利于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合理化,而实施行政型环境规制有利于产业结构合理化。分区域来看,正式环境规制不利于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行政型环境规制对中游地区有促进作用,而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上、下游地区有促进作用。综合上述两个研究结论结论,应该分区域制定差异化的环境规制措施,在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程度的政府型环境规制和市场型环境规制有利于实现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从“门槛效应”结果来看,产业结构合理化作为被解释变量,门槛效应不显著;产业结构高级化作为被解释变量,门槛效应显著。以正式环境规制作为门槛变量,正式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高级化存在“单门槛效应”,作用效果呈现出倒U型关系(先促进、后抑制);以市场型环境规制为门槛变量,行政型环境规制为门槛依赖变量,“双门槛效应”显著,对产业结构高级化产生了先抑制、后促进、再抑制的作用效果。第四、依据门槛变量(市场型环境规制)将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划分为“强市场规制”、“中市场规制”和“弱市场规制”。在“强市场规制”和“弱市场规制”组中加强政府型环境规制,市场型环境规制将抑制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而在“中市场规制”组中加强的政府型环境规制,市场型环境规制将促进产经结构高级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