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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是一种起源于西方的人事管理制度,在中国的应用源于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不断发展与改革,问责制成为了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非典”爆发,一大批官员对疫情隐瞒不报,中共中央率先发起问责,正式拉开了中国问责的序幕。此次事件标志着我国问责制的开端,也被称为“问责风暴”。迄今为止问责制在我国的十几年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相应的法规条例,初步建立了问责的制度,形成了一条基本的行政问责路径。然而近几年来,一些被问责官员纷纷复出重新任职,在复出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闪电复出”、“低调复出”等问题引起了舆论的质疑,官员复出应该有什么样的依据、遵循什么样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人事任免的文件规定等等,这些疑问使得问责官员复出问题亟需解决。虽然中国在推进行政问责制建设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来规范行政问责,但这些法规政策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这些政策条例中,对问责官员复出需要达到的条件、决定复出与否的主管部门、复出的时间和程序都有一定的涉及,但是总体意思模糊。学术界对问责制的研究总体处于初级阶段,这些原因导致官员的复出过程存在漏洞。这些漏洞是问责官员复出乱象的根源,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产生了一定的危害,不仅弱化了党的执政能力,还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针对这些官员复出的乱象,也为了完善我国问责制、确保问责制在中国的良性发展,论文在现有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问责官员的复出问题进行更深入、更细致的探讨与论述,提出一些具有参考性的意见和可行性的设想,对完善问责官员复出路径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我国问责官员复出路径的完善,能够保障我国问责官员的复出条件的合理性,保证问责官员复出程序的公正性,保护问责官员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