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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针对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应该防患于未然,着眼于源头治理。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发展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组织文化形态的转变,使之前人民群众形成的价值观念、幸福感受到冲击,由此部分群众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心理状况堪忧,所以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破坏力也越来越大,造成的影响日益严重,甚至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成为了某些群体性事件攻击的对象,极大地损坏了地方政府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形象。所以,要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必须改善地方政府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形象,解决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论文的研究内容分为六部分:首先是绪论,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与理论工具、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其次是地方政府与群体性事件的相关介绍,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和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等;第三是介绍当今社会背景下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现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第四是介绍地方政府在治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基层公务员能力和心理状况堪忧、地方政府治理机制比较滞后等;第五是介绍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路径,从鼓励多方参与保障治理群体性事件主体的多元性、采取多种手段保障治理群体性事件主体有效性、严格依法执政保障治理群体性事件措施的法治化、利用尖端科技保障治理群体性事件技术的现代化等四个方面详细地分析地方政府解决群体性事件所应采取的措施,为地方政府合理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借鉴措施,有利于解决措施的科学化和有效性,最后根据全文分析,对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做出展望,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利用新的方式、新的技术合理有效地解决群体性事件,给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