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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末,我国按照“一国两制”的模式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再加上台湾地区,这样就出现了在一个主权国家内四个拥有独立司法权的法域并存共荣的“中国现象”。随着四法域的交流融合加剧,跨越法域的犯罪也日益突出,并对我国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在这些犯罪中,又以有组织犯罪的破坏性更为严重,同时,由于跨法域犯罪的复杂性,这些犯罪也常以有组织犯罪的形式出现,加大对此类犯罪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跨越内地和港澳台境界线的犯罪被称为“跨境犯罪”。本文从这个概念着手,’试着论证这个定义的科学性还有待提高,提出了以“区际犯罪”的概念取代“跨境犯罪”概念的观点,并对“区际犯罪”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将行为和结果没有跨法域但需区际合作追诉的犯罪也纳入区际犯罪的范畴。
将“区际犯罪”概念科学界定后,本文开始全面论述“中国区际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分类、特征、成因、发展趋势和防控对策。为了达到一定的研究价值,着重阐述区际有组织犯罪的防控对策,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各个地区的防控对策。针对我国四个法域拥有独立司法权的现状,防控区际有组织犯罪的一大特点就是需要区际合作,因此,本文较为详细地论述了防控区际有组织犯罪的区际合作方式方法。